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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时间:2019-10-30   访问量:928

        在这个社会上,我们每个人都属于消费者。

       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伤害时,却不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

       这其中的原因,也许是嫌麻烦,也许是自认倒霉。

       但却不知道这样是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加无所顾忌。

      下面,宁波律师胡行华团队,就为大家普及一些法律常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维权手段
       在了解了相关法律条文之后,我们还应该清楚,为自己维权的具体手段
       消费者在购物买到假货,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以下五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待假货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既享受应有的合法权益,又应该旅行相应的公民义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假货呢?
      我们要坚决对假冒伪劣产品说不!!
      一方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假货,不能为了避免麻烦就不了了之。我们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利用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助长违法分子的气焰!
      另一方面,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既享受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义务。我们绝不能贪图小便宜,主动去购取假冒伪劣产品,因为这是对正版产品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本网站的胡行华律师。他可为您做出解释。      胡行华,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等。联系电话:1396786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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