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但当我们遇到食品质量问题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维权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这样只会纵容无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热线电话:12331)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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