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已经给高利贷画了明确的红线。
非法放高利贷,列入非法经营罪。
所以,民间借贷,必须掌握好利息的相关规定。
但有哪些利率,是我们可以不按照借贷合同的高利率走的呢,接下来宁波律师胡行华团队,整理以下一些法律常识,以供大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所囊括的主要内容,以及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等。
其中,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对于认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至关重要。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阐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延伸资料:
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是“划了‘两线三区’”。划的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
长期以来,24%的利率已经中国在审判实践中确立为一个执法标准,实际上也是从古至今在民间利率方面的一条规则。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
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叫做自然债务区,或称之为灰色地带。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年利率超过36%又不一样,这是无效的,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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