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她与老公吴某(化名)于结婚后曾签署一份《夫妻产业协议》。协议中约好了两边对二处房产归属,王女士具有坐落海淀区的一套房产,吴先生具有坐落朝阳区的另一套房产。
一起,二人约好“假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视为违约,两套房产悉数归对方一切”。在签署了上述后,因为两边爱情不合,王女士不愿与吴先生持续生活下去,但因协议规则了提出离婚的一方将失悉数离婚产业而不敢提起离婚诉讼。在忍受了半年后,王女士经人介绍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
为了慎重起见,宁波离婚律师胡行华安排本婚姻部门的全体律师进行了研讨。最终一致以为:该协议属于部分有用,部分无效的夫妻产业协议。
理由是:首要,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则夫妻两边可以用书面形式约好夫妻产业的归属。所以该夫妻产业协议中关于两套房产的一切权约好是有用的,法令应当予以维护;其次,我国婚姻法又明确规则了婚姻自在准则。该准则从法令理论上理解当然既包括结婚自在,也包括离婚自在。两边在该夫妻产业协议中额外约好了“假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视为违约,两套房产悉数归对方一切”。这部分约好因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准则,约束了一方的基本权利,所以是无效的约好。对于触及此类约好的事例,之前宁波离婚律师胡行华处理过不止一起,法院均确定该约好是无效的。
根据上述原因,宁波离婚律师胡行华主张王女士依照自己的志愿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很多当事人不能深刻理解婚姻法的规则,简略地以为:只要两边有约好,不管内容如何,法令都应该维护。其实这种观念是极点错误的。举个简略的比如:两个人约好:“一方假如从事某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将奖励对方1万元”。一方果真从事了约好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拒绝给予“奖励”,因而起诉到法院要求实行约好,法院当然不能认可该约好有用并支撑。这是很粗浅的道理。
昨天在小区散步,碰见一对牵着小孩的年轻夫妻。
女的说:“天天带孩子,太累了!”
男的说:“累啥?有我上班累吗?”
女的不服气:“自从孩子出生后,我就没睡一个好觉。哪像你,每天睡得跟死猪一样。”
男的也不服气:“你知道我上班挣钱有多不容易吗?上周为了接业务,差点喝死了。”
…………
两人就这样你来我往,越吵越大声,越吵越激烈,吓得孩子哇哇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