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儿童节”的前一天,我国广大小朋友们收到了一份特殊“礼物”:允许生“三孩”的重大政策出台,以后每个儿童可以再多个弟弟或者妹妹了。
“三孩”政策都出台了,你生还是不生呢?
在做建议之前,先聊聊这个“社会抚养费”话题。
生三孩,在这个“六一”儿童节之前,是违规的,要缴纳超生罚款,可能要交很大一笔费用。说起这个事,大家可能都还记得张艺谋夫妇吧,未正式结婚登记,生三孩,总计缴纳超生罚款748万元。
这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史上的最高。
其实,严格来说,依据相关规定,这其实不叫罚款,主要是由社会抚养费和计划外生育费这两笔构成。
张氏夫妇生第一个孩子是在2001年,被确定的收费是71928元。这个不多,主要是未婚生育,属于计划外,按当时的标准,缴纳的是计划外生育费。而根据调查,张艺谋的妻子陈婷没有工作,张在生育的前一年,即2000年,银行流水显示,实际收入只有2760元,低于当时无锡市城镇居民当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按当时人均收入的三倍征缴,计算的结果,就是71928元。
陈、张二人的第二和第三个孩子,分别是在2004年、2006年生育。这个时候,需要缴纳的是社会抚养费。
张导夫妇缴纳的主要费用,是在第二、第三个孩子上。这后面两个孩子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依据2002年起执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即“婚生二胎及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应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至八倍缴纳。此外,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超出人均收入的部分还要再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而张在生育后面两个孩子的前一年,收入都比较高:2003年的实际收入是106万元,2005年的实际收入是251万元。依据这两年的收入数据,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最后高达740多万元,系史上最高。
什么叫“社会社会抚养费”呢?
“社会抚养费”其实是一个政策性的语词,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的等有关文件,是对多生育子女者的一种经济限制,让多生育子女者对社会资源进行补偿。其大致意思,就是说,一个孩子的成长,不仅仅是在自己的家里,还会对外部社会资源进行消耗,比如,孩子过马路、逛公园、游山看水,等等,都是在消耗外部社会资源,为此,需要对这些费用进行补偿,以支持相关社会资源的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资。“计划外生育费”于1992年04月始,正式征收;2000年9月1日,有关部门决定将“计划外生育费”变更为名称为“社会抚养费”,但征收的标准等仍依据原“计划外生育费”相关规定。
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性质、目的及征收标准等,是明确的。
但是, “社会抚养费”也有一些不甚明确的问题。
首先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地问题。 “社会抚养费”到底由哪个地方政府征收更合理,是由户籍地征收合适,还是应以实际居住、生活地的主管部门征收更合适呢?
这里,有关陈、张夫妇“三胎”受无锡滨湖区人口计生局罚款事件,还是可以讨论下:由无锡滨湖区的征收是否合适?毕竟,陈、张只是户口在无锡,但实际生活却主要在北京等地。要说这些孩子对社会资源进行了占用,那可能还是对北京等地的社会资源占有的更多。所以,对陈、张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底是北京地区的主管部门来处理更合适,还是由无锡地区的主管部门来处理更合适呢?这还真是一个问题。不过,相关罚款通知出来以后,有报道说,陈、张夫妇已决定接受无锡滨湖区计生局748万余元的罚款,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另外, “社会抚养费”是对孩子生活的未成年期间,直至18周岁以前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一种补偿吗?对此问题,也尚未明确。
2021年5月31日,允许生“三胎”的政策出台。
那么,这些子女尚未到18周岁而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划外生育者,是否可以申请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呢?
可以计算的是,陈婷、张艺谋夫妇的第二和第三个孩子,分别是在2004年、2006年出生。目前,这两孩子均还未满18周岁。那么,陈、张夫妇,是否会据此申请部分退费,甚至会提前相关诉讼呢?我们尚不得而知。不过,据以往经验来判定,鉴于陈、张夫妇二人的名人身份,他们大概率不会提前相关申请或诉讼,因为其要考虑的事情可能很多。毕竟,相关的规定,目前也还未明确下来。
但,无论如何,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看,生了孩子,其实就是赚了——因为这意味着你们家享受的社会资源更多。尤其是,在当下鼓励“三胎”的政策背景下,政府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会更多。那么,不生、少生的家庭,可能不会同以前的超生一般被罚款,但事实上,可能也是在亏呀。
所以,有条件的,还是应积极响应政策,赶紧生下“一胎”、“二胎”、“三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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