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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及受理分配

2017年8月,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在杭州中院、宁波中院分别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实行跨行政区划管理模式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  

2017年9月8日上午,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分别在杭州、宁波两地正式挂牌成立。  

至此,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和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管辖及受理将作以下分配:  

一、杭州知识产权法庭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在杭州市上城区吟潮路36号(原杭州中院培训中心大楼)审理以下案件:  

1)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  

5)不服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宁波知识产权法庭  

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568号的,审理以下案件:  

1)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宁波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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