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赔偿问题的任女士(化名)。她与男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住在男方父母家,感情一般。今年3月生下一子后,在关于如何喂养孩子的问题上任女士和婆婆频繁发生口角。今年10月的一天,婆媳之间再次爆发口角。然而,作为儿子及丈夫的男方却没能很好地处理。而是对任女士一顿拳打脚踢,导致任女士腿部及背部淤青。任女士当时选择了报警并到附近医院进行了治疗,花去医药费200余元。事后,任女士打算与男方离婚并提起离婚赔偿。那么,任女士所遭受的这次家庭暴力在其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多少赔偿呢?
对此,本宁波离婚律师认为其得到的离婚赔偿非常有限。理由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赔偿的种类、程度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比如关于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一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一次家庭暴力给一方造成较严重的伤害才符合法定赔偿标准。本案中,任女士婚后进遭受了一次家庭暴力,且受伤很轻微。任女士要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所要大额离婚赔偿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以本律师多年处理离婚赔偿的经验来看,任女士利用此次遭受的家庭暴力可以获得的效果有:1、让法官认定夫妻感情不和,但达不到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标准;2、可以让男方赔偿其医药费200余元;3、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法官适当多分给她点儿,但数额绝对不会很多,结合双方皆为工薪阶层,没有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的现状,任女士能为此至多多分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