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热门选秀综艺《青春有你2》的火热播出,选手们在其中的一言一行都被火眼金睛的网友无限放大。
前有虞书欣的“哇哦”引发全民模仿热潮,紧接着是李熙凝“淡黄的长裙,蓬松的头发”洗脑歌词的成功出圈,后续更有其他选手赋予了“reader”“冰清玉洁”等词语一些新的“含义”。
几乎每期节目一经播出,选手们亮眼的表现都能迅速的出现在各大搜索网站之上,这无疑让这档节目增加了更多的曝光率和讨论度。
但随之而来的因版权问题所引发的系列纠纷也逐渐暴露在大众的视野之中。
“十几万买的版权,没唱好。”在初评级舞台上,选手汪睿因演唱歌曲《日不落》时发挥失常而在台下失声痛哭。YG中国部选手王思予和魏辰在初舞台表演结束之后,因无法承担高额版权费用而主动放弃二次舞台展示机会;选手徐紫茵的原创编曲及编舞得到导师的高度认可,随后竟无奈表示:因为种种原因,只能硬着头皮自己做配乐;《恋爱循环》公演舞台小组因版权费用问题仅在播出一天后便被做了消音处理,只留下舞台上“尬舞”的情况......种种现象表明高昂的版权费用让有实力的选手望而却步,无法向观众完全展示她们应有的实力,节目“一剪没”的骚操作更是让已经支付了费用的选手们叫苦不迭。
暂且不提节目是否真的存在黑幕,单单是因版权问题而引发的侵权行为,就足以引起我们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重视。
在如今全民娱乐化的时代,选秀综艺层出不穷。中国各大卫视网站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以求快速谋取经济效益,继而纷纷引进了诸如:《runningman》(中国版:《奔跑吧兄弟》)、《无限挑战》(中国版:《了不起的挑战》)、《爸爸!我们去哪儿?》(中国版:《爸爸去哪儿》)《三时三餐》(中国版:《向往的生活》)等等我们熟知的一些韩国爆款综艺节目。而其中尤以《青春有你2》的前身《偶像练习生》为例,其在备受瞩目的戛纳电影节上被国际节目模式保护协会点名判定为抄袭韩国综艺《PRODUCE101》。两者之间的相似度竟高达88分(满分100分),这一数据直接刷新了他们提出的“版权侵害”案例相似度世界纪录,成为“史上抄袭之最”。这无疑让我们感到十分震惊和惋惜。
其实,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国际上,电视节目都很难寻求著作法的保护。电视节目模式创作者也试图多方位地寻求其他法律的保护,商标法和专利法对电视节目所能提供的法律保护也十分有限。市场上依然存在许多“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因此,要想彻底改善这一市场乱象,恐怕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行各业对自身的约束以及执法力度,帮助公民树立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显得尤为重要。
鲁迅先生提出的“拿来主义”,在如今的文化背景下,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应该在吸取其中核心精华的基础上,更多的融入自己的经验与想法,进而实现本土化创新,如此才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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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陈雨欣 系宁波律师胡行华知识产权法课程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