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人之为人呢?
这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但要回答的很清楚,似乎又不是那么简单。
我们知道,按照传统的观点,人之为人,有两个基本特性:
其一为,人具有自然属性,比如,吃喝拉撒睡,这是一般生命的基本特征;
其二为,人具有社会性,即,人是高度社会化的动物,证明一个人,不能像证明一个动物一样,有多少斤,有多长或高,其特性,是从人的集体存在中体现出来的。
自然性,似乎都不难理解。
社会性的特征,似乎还要稍微明晰一点。如果要把社会性说的更简单一点,也可以这么表述:
我证明我是人,可以通过我和其他人一起正常活动、我现在能同你、或者其他一个正常的人能对话、交流,等等来证明。这就证明了,我的社会性,我融入了社会的大集体。
所以说,人之所以为人,确实是要在社会集体中找到自己的存在,找到自己的位置,以及,反之,自己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
人要在社会集体中找到自己的存在,能更证明自己是人,这其实,似乎已经在讲,人是通过刷存在感,来证明自己存在的。
人与人的区别,或者,大人物与小人物的不同,可能在社会存在感上的区别。
大人物,因为会更多地影响社会大集体,当然,应当会给社会留下更多的存在感。
小人物,则应该是相反的方向。
作为宁海律师,我小时候也注意到了,一些小孩在调皮、嬉闹的时候,喜欢在大人身边。我记得,在一个春节的时候,大人会聚在一起打牌,小朋友则总是在旁边玩摔炮,一摔地上就响,大人让小朋友离远一点玩,但好像没什么效果。小孩一扔鞭炮,把旁边人吓一跳,或者在轻轻批评小孩,一点效果都没有,孩子反而会有成功的感觉,继续玩,因为,他在大人身边,影响到大人,让大人注意到他们,这似乎是一种胜利。
所以,人之为人,要刷存在感,,这一层,似乎比较重要,这是人具有社会性的一个自然结果。
那么,法律呢?法律同人的存在感有什么关联呢?
这里,宁海律师胡行华,有一些不同认知。下面,即进行相关分析。
其实,人刷存在感,可能是有扩张倾向的。人有了相关成功以后,可能会苛求更大的存在感。
这可以理解。
刷存在感,可能是一种权力,但也可能是一种负担。
一个教练员,在球场上,总是哨声不断,总刷教练员的存在感,那么,这场比赛就没啥观赏性了。
同理:假如,一个有实际权力的人,如果存在感较强,那也可能要不断地刷存在感。
这不是好事。
因为这样,可能会让行政权力过多影响市场的自由经济。
这显然又是不合适的。
法律,则是一种控制途径。它明显不同于刷存在感这种体现个人社会存在感的方式。
我们知道,人要作为一个集体存在,才能更有社会性。
所以,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如何让集体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而不仅仅限于个人刷存在感。
毕竟,老百姓富,才是最后、最终的富裕追求。
人、法律、存在感,我们改样去选择呢?
这个问题,好像是在问:
宁海律师事务所哪个好?
其实,宁波著名律师胡行华团队,已经有了不少的合作伙伴,比如,现宁波律师胡行华团队成员有:
北仑律师、宁海律师、象山律师、镇海律师、余姚律师、慈溪律师、奉化律师、镇海律师等。
我们作为宁海律师,我们可以干什么呢?
那就是,要进行前后取舍的价值分辨。
只要能给你解决问题,自然会有深厚的回报。
您还在纠结宁海律师事务所哪家好么?
如果,有更多法律咨询,欢迎联系宁波著名律师胡行华,一定会给您更多满意的解答。
(本文作者:胡行华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